壹、 緣 起
貳、 定 義
參、 目 的
肆、 特 色
伍、 效 益
   
   
   
 
 
   
 

為突破國內節約能源發展瓶頸

為了突破目前國內節約能源改善所需資金、人力及技術瓶頸,也為了改變以政府為主推動節能服務的環境,所以鼓勵民間能源服務業者以節約能源績效保證及藉由改善能源使用效率所獲之節能效益,從而分期攤還改善工程所需費用之節能服務方式,誘導能源用戶進行長期節約能源投資,進而擴大整體節約能源之深度與廣度。目前已將「推動建立能源服務業」納入全國能源行動方案之工作項目中。

全國能源行動方案工作項目之一

國內依據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第二五八二次會議核定「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及擬採行措施」,其中為提升工業部門之能源效率,應加強產業節約能源技術服務,並提升服務之深度與廣度。依據結論研擬具體行動方案,規劃能源服務業(ESCOs)之制度,並配合能源查核工作之限期改善措施,協助民間企業建立能源服務業(ES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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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能源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s),就廣義來說,其業務範圍可包括能源的買賣、供應及管理、節能改善工程(Retrofit Engineering)的工程施作、節能效益保證工程統包合約(Performance Contract)的統包承攬、公用設施的設備運轉維護與管理、節約能源診斷與顧問諮詢等。

但多數能源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保證工程統包合約」為首要業務。其業務是以節能改善工程的效益合算性,來作為融資擔保的工程合約。ESCOs提供能源用戶自能源診斷評估、改善方案規劃、改善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到資金籌集之財務計畫(Financing Program)及投資回收保證等全面性服務;並採用適當的手法或程序驗證評價節能效益,給予能源用戶節能效益保證,再以自償方式由節省之能源費用償還節能改善工程所需的初始投資費用。

換句話來說,ESCOs即在以客戶的立場,運用最新之技術和觀念,與客戶共同尋求企業內能源使用合理化,找出任何可以節能的機會,為客戶節省每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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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突破目前節約能源改善工程瓶頸─資金、人力、技術。
2. 吸引民間相關業者主動參與節能的工作,擴大整體節能工作的深度與廣度,並改變目前以政府為主的推動節約能源服務環境。
3. 加速推動節約能源工作,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4. 積極促成能源使用合理化以避免無謂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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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償性專案:
  節能改善投資費用全部從節省之能源費用償還。
   
  節能效益保證:
  ESCOs保證顧客之節能效益(NO CURE,NO PAY)
   
  專案統包工程:
  ESCOs提供能源診斷、改善方案評估、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資金與財務計畫等全面性服務(ONE STOP SHOPPING)。
   
  非資產性擔保的融資:
  以能源改善事業之合算性(盈餘性)做為向銀行融資的擔保。
   
節能效益驗證:
  ESCOs必須以適當的方法或程序評估節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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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須投資大筆資金即可導入節能產品及技術,風險很低。
2. 改善企業現金流量,且有限的資金可以投資在其他更優先的投資案。
3. 改善現存公用設施的缺失。
4. 節約能源,建立綠色企業形象。
5. 減少能源成本支出,提升競爭力。
6. 改善環境品質,提升員工生產力。
7. 獲得專業節能資訊,提昇廠務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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